台灣司法院在2017年5月24日時,公布現行法律因未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後,這使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更加邁進,並也開始帶起同性伴侶領養的合法議題,以及以下的談論。
大樹:吶小泉,你知道嗎?台灣很可能在兩年內,成為亞洲首例保障同性結婚權利的國家喔!
小泉:嗚哇!果然不論性別,「愛」是能擊破一切阻礙的存在!想必同性伴侶在稅務、財產、保險,以及收養子女上,都將享有和異性伴侶一樣的權利了!
大樹:可是小泉,我雖然支持同性婚姻,但在「領養子女」的部分,我仍抱有疑慮。像是同性戀家庭的環境真的不會影響兒童的性別發展嗎?
小泉:嗚姆……我也不清楚唉。要是有人能回答我們的疑惑就好了。
謎之聲:小泉和大樹,快去查詢Farr的研究吧!想必這能給你們一些建議。
Farr等研究者們為了瞭解兒童的「性別配合行為」【註1】,是否會和家庭類型有關,而有所差異。他們邀請領養1~5歲兒童的56個同性戀領養家庭,和50個異性戀領養家庭,來參與一個家庭遊戲任務,觀察並記錄孩童玩與自己性別一致或不一致之玩具的秒數時間。並請家長填寫「學齡前兒童的性別配合行為」問卷(PSAI),用以詢問他們的孩子多常參與特定活動(像運動、照顧嬰兒的遊戲)、玩特定的玩具(像槍、茶具)、展現某些特徵(像喜歡漂亮的東西)。
在五年後,請兒童填寫「兒童個人的職業、活動、特質測量」問卷(COAT-PM),用以進行兒童在特質、活動、職業這三部分上,與自身性別一致和不一致的分析計算。
在使用統計方法,分析比較孩童玩與自己性別一致或不一致之玩具的秒數、PSAI得分、以及COAT-PM得分後,顯示孩童在同性戀家庭或異性戀家庭上,沒有顯著的差異,這顯示兒童的性別一致或不一致行為,和不同的家庭類型並沒有關係。此外,統計結果也指出孩童的性別一致或不一致性,是可由性別、年齡、以及早期遊戲風格來預測,但是無法由家長的性取向來預測。
大樹:喔喔!這樣我就可以去為那些一樣對同性戀家庭收養有疑慮的人做解答了!
小泉:是呀,像是原來兒童的性別角色配合行為與同性或異性戀家庭,兩者之間是不相關的,這讓我對未來將出現的收養平權更加安心。
【註1】:「性別配合行為」是指兒童逐漸習得和自己性別角色相配合的行為,並且對於表現出這種行為有所認同。
【註1】:「性別配合行為」是指兒童逐漸習得和自己性別角色相配合的行為,並且對於表現出這種行為有所認同。
文/高醫心理三 賴穎萱
參考資料:
Rachel H. Farr, Samuel T. Bruun, Kathleen M. Doss, Charlotte J. Patterson. Children’s Gender-Typed Behavior from Early to Middle Childhood in Adoptive Families with Lesbian, Gay, and Heterosexual Parents. Sex Roles, 2017
圖片來源:
https://pixabay.com/en/couple-lesbian-love-female-1734001/
這篇感覺可以打臉萌萌XD
回覆刪除開心XD
不過如果可以把「生理」性別的生理標示進內文的話感覺會更好理解~~~
好生動的故事 哈哈
回覆刪除對於那兩個問卷有點疑惑,若以兒童習得和自己角色相配合的行為、職業,或是特定玩具,那是不是有一點像在貼標籤,例如男生就要玩槍,女生要當護理師之類的?(想多了解問卷那部分)
還有因為問卷似乎較難拰態度,會不會發生同性戀父母的兒童為避免大眾眼光,而在填答時造成偏誤?
如果是一歲的小孩真的能判斷自己喜好嗎?還是隨便抓隨便玩?
回覆刪除還有實驗在長期一點或許會更好(追蹤到成人的部分
可以請問性別的不一致和孩童的性向有關?
回覆刪除可以稍微介紹或註解一下Farr是什麼?
回覆刪除這個題材也非常符合時勢,標題也很吸引人,用小泉與大樹的對話貫穿全文,很厲害的寫文章手法
回覆刪除我覺得文章利用前後都是對話的寫法很有趣!主旨也表達得很清楚,實驗的過程方法也講得滿詳細的。
回覆刪除不太懂Farr
回覆刪除而且年齡太小的小孩應該不能精準判斷喜好或取向
謎之聲這個詞讓我很有畫面XD,但我認為這段轉得不夠順暢,突然跳出一個Farr的研究,有種太刻意把內容帶過去的感覺。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