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 Everything從動物方程式看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路
文/王瑋璘
從Shakira的Try Everything一曲中,大家在「我也想嘗試每種可能,我想嘗試即使會碰上失敗,我不會放棄、我不會退讓,直到我抵達終點。……我絕不會屈服,絕不會放棄!直到我抵達終點後,我會重新出發。 不!我不會放棄,我要竭盡全力, 即便我注定失敗,我也想要竭盡全力 !」充滿希望的歌詞中起舞。
但是如果沒有城市種族融合計畫,身為身材比一般獵食動物先天不足的兔子,有可能實現他從小到大想成為的警察嗎?或許可以,但又必須通過一連串的努力,且實現的機率可能大為降低。因此,有一個適合的制度是很重要的。但這個制度是否會造成逆向歧視呢?
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系指弱勢團體獲得了平等的權利之後,還要求的更多,反而壓迫到主流團體的權益。如:早期美國黑人學生的大學入學率偏低,故大學根據法院判決,為「非白人學生」設下保障名額,使得許多白人不滿,直斥平權政策,使歧視方向逆轉,令他們受到差別對待。有違憲法精神。
而身心障礙學生因其身心上的受限,在《特殊教育法》(註一) 中即強調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優勢能力、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及生涯規劃,提供適當之升學輔導。而身心障礙學生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後之升學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在《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註二) 和《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辦法中,皆規定了身心障礙學生除一般學生的升學方式(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外,多一個適性安置的升學管道至高級中等學校。但這是否是逆向歧視呢?
由於現在多元管道的發展,升學已非單一路徑,而招生名額也已外加的方式來進行。故讓身心障礙學生看似比一般學生多點機會,但也不會排擠到一般學生的機會。不過,由於目前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規劃、高中職特殊教育資源等仍有進步空間,故雖看似為了身障的少數群體提供優惠,但仍非是「逆向歧視」。
反倒是身為身心障礙的學生,如何透由適性輔導安置的管道,或在現在多元入學的方案中,找到自己合適的一條升學路,是大家所要關心的。如何找到適性的學校與科系,這背後有種種的考量因素。有的人會思考離家遠近、公私立學校、科系與自己特質的適配性、特教資源、校風……?雖何謂適性的安置,考量的因素是因人而異,沒有標準答案。但目前已發現有些身心障礙學生若升學到合適的學校與科系,可讓其優勢發揮、障礙反而在環境的調整下變得不明顯。如:學習障礙學生念音樂系或美術系。當其障礙不影響其學習太多,其實學生也可以學得更有自信,並會想要放棄其特教身分,回歸普通生活。
今年國三的適性輔導安置已經進行中,在再過一個月也就要進行會考,在這人生的轉捩點上,期待每位考生都能從多元的路上智慧選擇、勇於嘗試、金榜題名!
(註一)特殊教育法第29條內容
(註二) 第三條提及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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